检察机关以为,郑作广身为国度工作职员,应用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取好处,非法收受别人贿赂共计国民币42.33万元,数额宏大,其行动冲撞了刑法的相干划定,犯罪事实明白,证据确切充分,应该以受贿罪查究其刑事义务。
中新网崇左9月21日电 (农伟 林浩)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然审理广西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受贿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 张燕燕 摄其中,郑作广接受北京晁田文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挂靠的北京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理、化、生物《试验讲演册》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鉴定的教养用书目录提供支撑跟赞助,事后屡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3.33万元;被告人郑作广在担负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期间,接收广西新世纪教导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某新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发前进校书刊方面为该公司供给支持和辅助,事后接受韦某新现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
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及大众、媒体记者、被告人支属等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阅历一个半小时停止,法庭发布该案择日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张燕燕 摄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郑作广纳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考察,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人证、证物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辩护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足质证,法庭争辩阶段双方充散发表了看法,郑作广对指控行贿的犯法事实进行了最后的陈说,并当庭认罪、悔罪、服罪。
责任编纂:张迪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郑作广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某、韦某新谋取利益,事后收受王某、韦某新现金共计人民币42.33万元。